国家病死猪处理标准
我国对病死猪处理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制度,从猪栏到焚烧炉都有专门的人进行监督和操作。处理厂还有摄像头和在线监测系统,焚烧过程全程监控,防止病死猪流入餐桌。
我国大部分养猪户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经济条件所限,没有能力建造符合规范的粪污处理设施,所以只能采用简单方式对猪粪污进行处理,最终因无法控制污染源导致周围环境污染,如部分病死猪死在河边或粪池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粪污在贮粪池中发酵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
在养殖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养殖主及管理部门往往重视生产、重视猪的品种和育种技术,猪的数量及经济效益、轻视环保技术。人们往往会想到疾病防疫等猪病的防控工作,而忽视猪粪污的处理。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法规,对病死猪的处理也进行了规范。
1. 病死猪必须集中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抛弃病死猪。
2. 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要采用干化焚烧法等方法进行,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主动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联系,由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发生疫情时,要对病死猪及其垫料、排泄物、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扩散病原。
4.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抛弃病死畜禽。
5.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牧兽医部门要责令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博白县3人买卖病死猪,被罚款、判刑, 你怎么看
食品安全, ̄次次上演这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顾他人死活,贩卖致死致病致毒食品食材,每天多在上演,什么原因让他们挺而走险,一是利益=是犯罪代价太小。罚点钱了事。事情真的那么小吗,后果造成灾难却是严重,双鹿奶粉,役苗,地沟油等等,造成后果全国性,病死猪身上病毒,谁也说不清,一年二年三年后才发病也难说,后果什么,谁也不知道。为什么从源头控制,以法办事从重从严,乱世用重典,但能起到震慑的作用。致人伤残和谋杀无异
很恶心,最近博白地区引发了非洲猪瘟,现在龙潭道路,到处都是死猪,有人拖到路边,就拿那些病死的猪宰杀,有些养殖户拿来深埋,有些拿那些病死的猪非法贩卖,最近一段时间都没有人敢买猪肉
谢邀,之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国民健康来说一直是重中之重,国家对此也是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收购死猪又转手就涉及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那么法律对该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该法来看,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量刑时是非常重的,可依然不断有人铤而走险,源头问题究竟出在哪?是我们法治宣传不到位,不能对人形成威慑力?还是人性的谋求利益的欲望使然?
只有通过了解这些,我们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要想知道这些,就必须得去了解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情节了。
博白县买卖病死猪属于正常现象。不是谁博白没非洲猪瘟吗?同志,请到龙潭,大坝,沙陂公路两边看看,满地死猪,有关部门叫挖掘机挖一点土就埋在道路边的排水沟里,有大部分露在外面,臭气熏天,路人捂鼻而过,卖病死猪者缺德,有责任,有报酬处理病死猪而草草处理的人又怎么论处呢?政府,防疫机构真的只报喜不投忧吗?
绝对赞成,买者卖者就应该严励制裁,法不留情,重重打击!买卖病死猪本身祸害严重,为什么现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那么多,就是这些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不顾法律法规,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把病死猪摆上餐桌,祸害大众身体健康。
冰水煮羊注意事项
1、在加热之前,牧都羊肉在屠宰后及时的做一些冷却,然后我们的肉需要在24小时内,将其温度降到0-4之间,一直到它上餐桌之前,都是会跟冰块放在一起,使羊肉一直在0到4度的低温条件下完成排酸
2、排酸后的羊肉肉质松软、多汁,没有了羊肉的膻气味,营养价值也更高。而且经过冰与肉的完美结合,肉中的纤维会收紧,后经加热涨开,这样的羊肉吃起来更加爽滑可口。
3、避免蛋白因持续的高温而溶解,既保持了肉味的鲜美,又避免了营养的流失。
为什么宰杀人工养殖珍稀物种不犯法
答:宰杀人工养殖珍稀动物不犯法的原因是:一个是养殖珍稀动物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有饲养许可证的,这样饲养的珍稀动物是可以自行宰杀处理的,再一个是宰杀人工养殖的珍稀动物不会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对珍惜动物的种群繁衍没有影响。
农场里的鸡、鸭、鹅之类的牲畜大多都会沦为饭桌上的食物,亲手杀死它们又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呢
这个悟空邀请这种问题也是醉了
虽然不是教徒,无论是佛,道,西方各种教,但是少杀生或者不杀生是我在毕业之后信奉的原则吧,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拍蚊子什么有时候也会,但是能不杀就尽量减少,有意思的是,在我的倡导之下,我妈妈也开始认同我的想法,并且也会教我的外甥女也尽量不要杀生。扯得有点远,其实这个题目的体验我是没有过,即便农村地方经常要自己宰杀这些牲畜。
其实还是分几种情况的,虐杀残杀这种另类人渣就不要说了,正常杀生其实没什么,但是圣不圣母就是很主观的。我的核心观点就是,影响心性的与否。长期面对这些血腥,见惯了之后会不会变得麻木,会不会影响人与人或人与动物之间的相处。
当然,很多人如果看到这会觉得太玻璃心了吧,但也正正因为自己玻璃心,所以我觉得会影响我,所以我才避免杀生,不过,还是那句话,不会要求别人这样做,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有人说狗肉可以吃,但狗肉节不能随便办,你怎么看
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首先从咱们国家法律这个方面来看的话,咱们国家的法律是没有这个方面的禁令的,中国从古至今我个人也没有听说过有这个方面的律法禁令。其次便是人情这个方面,人家举办或者是不举报狗肉节,是别人的人身自由,只要途径合法,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说要依靠人情说这个事情说要爱护小动物保护小动物这个是不可取的,我个人觉得这一点完全站不住脚。每年中国所屠宰上了餐桌的猪牛羊数量何其庞大,从不见有人说不可以杀!所以说别人举办是别人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的!
有的地方有吃狗肉的习俗,比如:河北阳原花稍营酱狗肉已有百年历史,現在已是文明社会,从动物保护角度看这种习惯不应提倡?如果还有什么"狗肉节"的话就太慌堂了?更不该提倡。
爱狗的和食狗肉的人或举办狗肉节的都是合法的。谁也管不了谁,谁责备谁都是侵权(在法律框架內)。爱狗的养好狗,管理好,别侵害其它公民的权益,别妨碍公众利益,到时谁理你。食狗肉的和办狗肉节的也不能侵害其他公民权益。说到这儿,谁侵害谁就一目了然。希望全社会互相包容,营造和谐社会,不要借东风杀“曹操”对吗?
最正宗的“杀猪菜”究竟在哪儿
杀猪菜 每个位置都有不同 不过都是大同小异 每个人的口味也不一样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如果你确定想吃最好吃的杀猪菜 推荐你按照自己口味去不同的地方品尝,如我个人是重口味就首选,川 贵 湖南 湖北 。另外不同的位置还有当地的老品种猪 口味又不一样!
一提杀猪菜,全中国的人民都知道那是一道东北的特色菜,然而你知道杀猪菜的由来么?
由于之前东北的经济发展较差,农村就更落后贫穷了,在过年的时候依靠卖猪肉赚取一些钱,剩下的猪肉留下过年烹制,招待亲戚朋友。
早些年的杀猪菜做法并没有那么讲究,配上自家腌制的酸菜、撒上最简单的调料进行熬煮,一大锅热气腾腾的杀猪菜就出锅了。杀猪菜不仅可以吃猪肉、啃猪骨,就连猪血都是可以蒸熟食用的,还可以将猪血灌进肠子里煮熟后切段蘸着蒜酱食用,别有一番风味。
不敢称最正宗,云南通常叫杀猪饭,上头条搜索保存的的:跳出堪称满汉全席字眼(不服,你也可以输入云南的杀猪饭关键词去搜索一下),在红河州元阳县大顺寨傣族村吃过,有一道菜是凝固的血旺切块后打蘸水生吃!点开最后一个配图仔细看看
云南杀猪饭是云南省的特色美食,也可以说是云南的一大美食标签,在云南很多农村地方都会有吃杀猪饭的习俗,主要流行于云南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每到腊月,大家都会提前挑个好日子,宰杀一头过年猪,再请上亲戚朋友们一起吃个特别丰盛的大餐,而这一餐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杀猪饭”了。
我认为主要由来的几个原因分享
首先是连络亲戚朋友之间的感情,一起吃个团圆饭,辞旧迎新之际为亲戚朋友们送上节日祝福;
其次是为了犒劳自己一年的辛勤付出并庆祝丰收;
再次是为了来年一年做准备,制作腊肉,因为此时气温低,猪肉容易腌制保质不变味,可以吃一整年。
分享其中两个云南特色杀猪菜:
1、最具特色的要数“酸腌菜拌生肉”。当地人历来有食生肉的习俗:先把刚刚割下来的里脊肉除去皮筋,把留下的精肉切成小片,剁成半粒米般大小的细肉丁;再与事先腌制的酸腌菜按一比一的比例搭配,最后加入适量的辣椒粉、花椒粉、味精等作料,再搅拌均匀,就可以直接食用。
2、火烧猪,先用稻草烧燎猪皮并用火灰焐透,然后冲洗干净才开膛。其特色菜火烧生皮嫩脆不韧,散发一股稻草特有的香味,吃法是直接蘸以特制调料即可,是当地最受欢迎的头道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