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逃犯因母亲突发心脏病求助民警而被抓,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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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逃犯因母亲突发心脏病求助民警而被抓,你怎么看?
首先要强调人民迂到困难都会想到找人民警察,有任何需求第一时间也会想到打11o,这是最明智的选择,由于警察的大力协助,他母亲很快得到救治,很快脱离了生命危险!这个逃犯是聪明的,对自己的母亲还是蛮孝训的,他的选择也是蛮正确的,在这一问题上,给他点赞!由于是逃犯的身份,警察登记时立刻识破了他,就抓住了他,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天网恢恢,琉而不漏,只要你伸手,伸手必被捉,犯法必会落于人民的法网,怎么样,只要你触犯了刑律,必定逃不脱,你跑得再远,一样会抓回来,这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我们拭目以待吧!
我认为,尽管该男子是一名逃犯,但至少他是为了自己的母亲,或许他知道自己因为这件事情会暴露自己逃犯的身份,也有可能他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向民警求助会导致自己的身份暴露,从而被抓,不管怎样,至少他不是一个毫无人性,自私自利,只知道为自己考虑的人。在给他量刑时,可以适当考虑考虑。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小宝说:孝心当中显人性,回头是岸善莫大焉。
郴州k301次列车上一男子郭某的母亲突发心脏病,郭某求助于铁路民警。经过抢救,郭某的母亲脱离生命危险,然而在民警进行身份登记时却发现,郭某是网上通缉的一名逃犯。
1、逃犯也有真情,知错就改才能重新做人。
从郭某带母亲去看病的行为来看,他也算是一个有人性有真情的人,不是因为自己犯了罪,为了逃脱,就置母亲的生命于不顾。比起许多没有犯罪却对于自己父母不管不顾,恨不得老人早点去世了才好的不孝子来说,有了许多真性情。
逃犯郭某犯的罪主要是诈骗他人5.3万元。从诈骗金额来看,数额并不是特别大,如果他能够知错就改,主动认罪伏法,即使要坐牢,相信只要改过自新,从牢里出来以后仍然可以有所作为。
2、法律是公平的,犯罪就要接受惩罚。
当然,法律是客观公正的,不会因为罪犯有孝心、有人性就让他逍遥法外。既然犯了法,就必须要接受惩罚,这是必然的。逃避是没有用的,即使逃得了一时也逃不过一世,更何况现在网络如此发达,被抓到只是早晚的事。
与其心存侥幸,不如早点自首,还能寻求宽大处理。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最开始的时候不是知法犯法,也不至于现在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让家里人担心。可以相见,自己患有心脏病的母亲知道自己犯罪的事实后,又会多么失望与心痛。只能说,回头是岸,希望将来他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吧。大家对郭某的行为,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用理性看世界,走在逆袭的路上。我是睿小宝,关注和分享也是一种美德喔~
其实这件事情非常简单,它就是一个逃犯,在逃亡途中被抓获了,连自首情节都没有。所不同的是他因救母而对民警的求助。所以极容易给人一种为了救母而被抓获的假像,因而博得人们的同情。但是,虎毒不食儿,但不食儿的老虎伤害别的生命,老虎还是老虎,杀人放火的土匪孝敬爹娘,土匪还是土匪。孝敬父母固然是一种社会应倡导的善,但不能任何事情都贴善的标签,更不能以善的理念、心情为罪与恶开脱。结论:为善与作恶,两码事!
我不管这名男子以前做过什么,也不管本次事件的经过,单凭男子救母这一点,我就该给他点个赞!该男子在列车上见母亲突发心脏病,在第一时间考虑的是母亲的安危,在明知道救助警察会给自己带来不便甚至灾难,但该男子还是毫不犹豫义无返顾的选择了救助,这不是孝子会是什么?换做你我,还不一定会那么做?不一定会做的这么好,这么坦然自若?
该男子是犯有前科,这不要紧,只要人性未泯,孝心永存,终有脱离苦海重见光明的一天。你还有母需要照顾,你还有以后漫长的人生,认罪吧,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相信风雨过后便是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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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连云港开往广州的K301次列车即将进入郴州车站时,突然一名男子找民警说自己的母亲突发心脏病,急需救治,说他母亲有心脏病发作史,这次是带他母亲是到郴州看病的。
得知情况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刻联系郴州民警和医院人员进行协助救治,在民警一路护送到医院,经抢救该男子的母亲脱离了生命危险。
可当民警对该男子的身份进行记录时,该男子遮遮掩掩,经发现了该男子是网上在逃人员,该男子在2016年10月至11月间,合同诈骗他人5.3万元后被当地警方通缉的嫌疑人员,因此,进行了抓捕。
合同诈骗是比较复杂的经济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立案标准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要为该男子的孝行感动,在母亲与自己之间,选择了母亲,做到了一个儿女应该做的事情。比起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人来说,好多了。
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都不能做违法的事,做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既然明知犯了法,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主动投案自首,而不是潜逃,不但自己每天提心吊胆,艰熬度日,而且是罪上加罪。
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数据的联网,任何人只要犯罪,就会受到整个系统的监控追查,迟早会被抓捕,真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后希望该男子,积极主动配合民警调查。人这一辈子,活的其实就是个舒心快乐,如果不快乐,提心吊胆,就是亿万富翁也白活一场。
天网恢恢,一个逃犯不自首,早晚要被捉到。我们有不少朋友在公安系统从法制科,刑事侦查,刑侦技术和公安指挥中心大数据工作,也经常开展普法教育,这里也顺便再普及一下,为什么逃犯一定会无处可逃:
一是国内的安检工作是全球最认真,最严格的一个国家之一。无论是坐高铁,火车,地铁,还是飞机,轮船,您都得经过严格的安检工作,而安检环节中,身份证等基本信息是少不了,之前是第一代身份证和第二代有过渡期,以后更加不存在这个问题。
二是国内公安部设有犯罪份子和犯罪嫌疑人大数据库,包括DNA等信息,包括指纹等基本物理生物活体信息还全部备存,通过公安部在珠海公安局设立的大数据库,能直接将各地采集的相关信息,进行24小时配对,有相似度比较高的马上会预警,这在央视天网栏目上面也有普法过。
三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会留下市民的相关信息,逃犯再聪明也会一不小心留下犯罪痕迹。例如交警查车,您的证件少不了,也假不得;现在买电话卡也得实名卡,生活中电子银行支付的内容也少不了,要到个人信息,住酒店住宿更加是不用讲了。
所以,逃犯不要有侥幸心理,该自首还得主动去自首。
法不容情,一码归一码,先救人,再抓逃犯
事件简介:
湖南郴州,K301列车上,男子郭某因母亲心脏病发,求助民警,因抢救及时,郭某的母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当民警进行身份记录时,发现郭某是一名网上逃犯。
首先,要为民警、列车工作人员和当时参加救助的医务工作者点赞!对于心脏病患者的救助就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一秒也不敢耽误。
其次,我认为没有必要宣扬郭某的所谓孝心。坦白来讲危急时刻第一时间拯救自己的母亲,这是人之常情。郭某要真的孝顺母亲,就不应该让母亲担心,更不应该因为合同诈骗而触犯法律。
再次,对母亲孝顺不一定就对他人仁慈。现实中这样的人很多,有些人恶事做尽,唯独对自己的母亲百依百顺,堪称孝子楷模。
总得来说,情是情,法是法,该拯救的生命我们不会放弃,该处罚的罪犯也不能轻饶!
卿本佳人,奈何如此是什么意思
释义:你本来是品德高尚的人,为何偏偏成了贼?
出处:出自唐代李延寿《北史》。
原文节选:“开皇十三年,(韦鼎)除光州刺史,以仁义教导,务弘清静。州中有土豪,外修边幅,而内行不轨,常为劫盗。鼎于都会时谓之曰:“卿是好人,那忽作贼。”因条其徒党奸谋逗遛,其人惊惧,即自首伏。
白话释义:自从皇帝登基十三年来,韦鼎一直任光州刺史。用仁义教导弟子,倡导清净之道。光州有一富豪,外表打扮的很好看,但是却常做盗贼等不轨之事。韦鼎有次遇见他便对他说:“你本来是品德高尚的人,为何偏偏成了贼。”那盗贼一干人等听了惭愧不已,都选择了自首伏法。
扩展资料:
《北史》创作背景:
从史学跟社会的关系来看,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的历史著作、唐初,皇家组织撰写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以及重修《晋书》,只说“正统”和“僭伪”,不特别强调“华”、“夷”界限,只有在统一的政治形势下才能做到。
这反映了隋唐统一后“天下一家”的思想。李延寿生活于隋唐之际,他提出“编年以备南北”的撰述计划时,“五代史”尚未着手撰写,重修《晋书》的工作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足见他重视国家统一的历史思想是十分可贵的。
李延寿继承了父亲的这一历史思想,在《南史》中取消了《索虏传》,在《北史》里也不再立《岛夷传》;于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历史均立“本纪”;于宋、齐、梁、陈历史亦均立“本纪”。
从而摆脱了南北朝时期因政治分裂而造成的史学家的偏见和局限,大致摆平了南、北历史的地位。这不仅反映了在国家统一局面下“天下一家”的政治要求,也反映了魏晋南北朝以来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历史结局。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明朝弘治年间,在湖南安吉县曾发生一桩离奇命案,此案被后世称之为“蚕神杀人案”。此案初看,也的确有些离奇,待得破案之后,才发现不过怪力乱神,人云亦云吹吹牛皮罢了。
此案被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收揽于著作《治世馀闻》中,其中写道弘治中期,蚕丝业盛行,湖南数地百姓弃田种桑,以作养蚕之用,许多贫苦人家,借助养蚕而发家;原本富户,买蚕卖丝更是赚得钵满盆满,人人皆云养蚕好。
为扩大产业规模,蚕户每年留存大量蚕种。蚕种越来越多,可桑叶供给却跟不上,纵使出高价收购,也难获新鲜桑叶,蚕户只能是忍痛丢弃部分蚕种。湖南安吉有个大户伍家,家族靠养蚕发家。他家世代养蚕,招募许多人手,售丝收入颇丰,可谓当地首户。往年桑叶供给有余,可唯独今年雨水不足致使桑树枯死不少,以至于桑叶不够用。伍家主人只能忍痛命家丁“弃蚕十余筐”,这些蚕被搁置地窖之中。为了弥补桑叶缺口,他命三个家丁拿银子到外乡购买桑叶。
三人驶船去外乡,转了许久也没买到桑叶。三人认为晦气,回家必挨主人骂,结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运。驶船在水面行走之时,突然一条大鲤鱼从水中一跃跳到船上,这条大鲤鱼足有十余斤重,须子长有一尺,鱼尾呈红色,鳞片足有酒盅大。好鱼,好鱼啊。
三人一想,没买来桑叶主人肯定要骂,若是把这条大鲤鱼送给主人,再说上几句吉祥话,主人一高兴,兴许就饶恕自己了。三人轮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皂林时,被一群巡检司的衙差叫停。衙差见他们船小,却用两个撸急行,便怀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货。衙差问询船上有何物,三人说船上只有大鱼一条别无他物。衙差不信,上船亲自查看,结果在甲板之下发现有个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条新鲜人腿。
好哇,好个杀人害命的奴才。不由分说,三人便被衙差扭送官衙。有道是根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一通水火无情棒之后,三人被打得哭爹喊娘,可死活就是不承认船上那条无名大腿跟自己有关。不说实话接茬收拾,其中一个实在熬不过,遂说出实话。
他承认人是他们三个杀得,尸体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太爷遂带领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进入地窖查看,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尸体。这具死尸身躯完好,唯独少了一条腿,将船上发现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不过奇怪的事儿来了,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余筐弃蚕不见踪影,只多了这具无名尸体。坊间纷纷传闻这是蚕神作怪,伍家这些年杀蚕太多,蚕神予以报复。于是乎“蚕神杀人”迅速传开,人人皆认为是蚕神报仇。
然此案颇有许多蹊跷之处,尸体是谁无从辨认,纵使蚕神报仇,也应该杀他老伍家人,不可能杀个外人藏在他家。再者只将一条大腿带走又为何故?没道理,实在没道理。
说不定就是伍家主人与某个家丁合伙串谋杀人。这个家丁就是指认藏尸之地的那个,因为另两个自始至终都坚持自己没杀人,唯有他说了杀人,并且说出藏尸地点。极有可能主人与他合谋,先假装将弃蚕放入地窖,而后以桑叶不够需到外乡购买桑叶为名,让两个不知情的家丁跟随那个串谋的家丁一块儿去,为的是作为时间证人。三人走的是水路,与主人串谋的家丁本想弃腿于水中,却一直没有机会。回程之时,那条大鱼和巡检司那帮多管闲事的衙差坏了大事,这也算冥冥中的天意安排吧。
不过还有一件事我不明白,为何只将一条腿藏在暗格之中,莫非是分批毁尸灭迹不成?另外此事除了三个家丁受到惩处之外,伍家主人一点事儿都没有。说不定衙门早已知道案情真相,伍家主人给了衙门好处,那三个家丁纯属替死鬼罢了。
陈洪谟在《治世馀闻》中记载此事之时,曾在开头写道“弘治中太仓孙廷慎行贩安吉,往来皂隶林”,而这件凶案是他的个人见闻。当地人信奉蚕神,因此一个普通人命案,通过孙廷慎吹牛的方式传播开,就成了“蚕神杀人案”。
导读: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养蚕的国家,参拜蚕神一直以来都是蚕乡风俗中最重要的祭祀活动。逢年开春皇帝都要亲领文武百官祭祀先农坛,皇后就要带领后宫嫔妃去祭祀先蚕坛;而在民间养蚕人在养蚕之前,都需杀一头牛祭祀蚕神嫘祖,祭祀的仪式也是极为隆重的。
关于蚕神在我国民间有各种各样的传说,而最为轰动的莫过于明朝弘治年间的真实分尸大案,也是就是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
“蚕神”的由来
早期的人类都是用麻布来做衣服,并不知道可以养蚕丝织绸。一直到了黄帝带领的轩辕部落打败蚩尤的九黎部落之后,其他的小部落都进献珍宝以表庆贺,其中有一位来自欧丝之野的“蚕神”,献上丝线并传授了养蚕抽丝的技术,从此,人们就学会纺织丝绸了。
而蚕神又是何许人呢?蚕神其实源于一个言而无信遭到报应的神话故事。传说古代有位男子出门远行,许久未归,他的女儿非常想念他,于是半对家里养的一匹白马说:“马呀,马呀,你如果能去把父亲找回来,我就嫁给你为妻。”这匹白马通人性,听到这话,立刻挣脱缰绳跑掉了,过了几天,真的把主人带回家来。父女相见,又惊又喜,然而有功的白马却从此不吃不喝,一天天瘦了下去。父亲很奇怪,就仔细询问女儿家中的情况,女儿把她对白马的许诺说了。父亲很生气的杀掉了白马,并且剥下皮晾在院子里。
有一次,女儿和伙伴们在庭院中玩耍,马皮突然好像活了一样直跳起来,包裹住他的身体,飞快地向外跑去。不久之后父亲在一棵大树上找到了被马皮包裹着的女儿。但此时女儿已经和马皮连成一体,变成蚕茧,这个蚕茧纶理厚大,可以抽丝,“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人们便把那棵大树取名为桑树,“桑其实就是“丧”的意思。”,从此人们开始种植桑树和养蚕,并奉此女为蚕神。
这个案件奇就奇在为什么船上只有一条血淋淋的人腿?为什么奴仆知道被肢解尸体的准确位置?为什么死蚕全消失了?为什么定的是蚕神杀人?
明朝弘治年间,浙江巡检司的衙差在河上巡视,看到有三个人乘坐一条小船用摇动双撸超速行驶,怀疑船上有违禁品,衙差便拦住小船检查,当他们打开船板上放鱼的暗仓,不禁毛骨悚然,里面赫然摆着一条血淋淋的人腿。
三人被扭送衙门后交待,他们是湖州安吉县养蚕大户伍老爷家的奴仆,奉主人的命令沿江采购桑叶,结果没有买到,心里很忐忑,怕主人责怪。返程时一条十几斤的红尾大鲤鱼跳到了船上,他们就把大鱼放在船的暗仓里,想趁着鲤鱼鲜活时送回去,讨好主人,因此快速划船。大鱼如何变成人腿的,他们也发懵。
血淋淋的一条人腿放在船上居然说不知道,还编造不靠谱的理由,这三个人一定是奸滑之辈,于是给他们上了大刑!两奴仆拒不认罪,另外一个奴仆受刑不住,招供人是他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的地窖之中。
衙役直奔伍家,挖开已经填埋的地窖,果然发现有一具少了一条腿的尸体,将船上发现的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所谓的“蚕神杀人事件”记录在《治世余闻》一书中,案件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地点在湖州,情节很诡异,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当地有一位姓伍的大户人家,种桑养蚕。有一年蚕养得太多,桑叶的产量不够吃,只好放弃一些蚕,一共有十几筐,直接埋到土窖里,任其死掉。
伍家又派三位家仆驾船去买桑叶,回来喂蚕。三个人到市上白跑了一趟,没买到桑叶。驾船返回时,突然有一条几斤重的大鱼从水里窜上来,落入小船中。三个人大喜,准备带回去送给主人。
三人半路要经过一个名叫皂林的地方,明朝时这里设有一处巡司,负责盘查往来的船只、货物。三个人的小船有一点不寻常的地方,引起巡司官员的注意,就是小小的一只船,却用了两只橹,跑起来特别快。于是官员追上去盘查,这一查果然查出了毛病,船仓里竟然装了一条人腿。
三个家丁也吓了一跳,那个船仓里明明装着那一条几斤重的大鱼,哪里来的一条人腿?
这个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三个家丁被送到浙江按察司,投入了牢狱,严刑审讯,要他们交待人腿是哪里来的,他们是不是在哪里害了什么人?
古人的审案手段是很可怕的,根本不会顾及什么嫌疑人的权益,屈打成招的例子太多太多。而在这个案子当中,三个人的小船上藏了一条人腿,说明三人肯定有命案在身,或者了解某桩命案的实情,所以浙江按察司的审案人员毫不手软,根本不相信什么大鱼的鬼话,只管痛打,要他们说出尸体藏在哪里。
三位家丁熬不过去,只好胡乱招供说:尸体藏在伍家。办案人员带着他们回去寻找尸体,他们胡乱指了一个地方,挖下去,原来就是埋蚕的地方,十几筐蚕已经无影无踪,挖出来的竟然是一具少腿的尸身。
后来,伍家的主人和几位家丁伏法,这一件“蚕神杀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并传到了京城,越传越神。
今天我们已经无法还原案件的真相,但个人认为以下这些是可以明确的:
首先可以确定,这桩案子与蚕神无关,也与大鱼无关,许多东西是在流传的过程中添加进来的。甚至不排除《治世余闻》的作者也进行了某种加工。
因为此书中是有一些荒诞的记载的,比如记载了南昌府一处城隍庙的地面上长出一块石头,几天之内长到了三四尺高。再比如,书中记载太湖边上的一座山向着湖中移动了几亩地的距离,直到一位村民大喊一声,那山才停下来。
其次,关于这个案子的几点基本事实:一,在伍家找到了一具不完整的尸体。二,在小船上发现了一条人腿,属于那具尸体。三,家丁知道藏尸的地点。
古人由于认知有限,经常将一些不可控的物体或者力量归结于神。由此,演化出了很多的神祇,比如主管财富的财神赵公明、主管降雨的龙王,以及管理土地上庄稼生长的土地公等等。
同样,各行各业也有自己的神祇,比如从事农业的人会祭祀三皇、山神、仓神、蝗神、土地神等等,从事渔业的人员会祭祀天妃、鄱官神等。从事运输业的人员会祭祀马神。而从事养蚕织丝业,在民间则祭祀马头娘,这里的马头娘就是民间传说中的蚕神。
古代神话传说中,蚕神本是蜀地女子。有一段时间,他的父亲外出,过了很久也没有回家,这时他的母亲非常担心,于是向天恳求,谁能够把自己的丈夫带回来,便把自己漂亮的女儿许配给他。
话音刚落,家中养的马奔出家门,过了几天就把男主人带了回来。女主人当时非常高兴,不过看到带回夫君的竟然是自己家的畜生,所以对嫁女一事食言了。
丈夫听了妻子的赌咒后,立刻把这匹马杀了,并且将马皮晾晒了起来。后来,这家的女儿路过马皮,马皮竟然裹挟者她飞走了,当人们发现马皮是,这家的女儿已经化成了一个蚕蛹。由此,民间奉祀她为蚕神。
既然成为了民间祭祀的蚕神,那么马头娘就需要保佑蚕农们丰收,同时也会防止蚕农们虐待蚕蛹。
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撰写的《治世馀闻》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明朝弘治年间,有一起蚕神杀人事件。当时,湖州人以养蚕织丝为业,在湖州安吉县有一个姓伍的大富豪,家中有大量桑树林,而且还有数不胜数的蚕。
蚕的繁殖能力惊人,但桑树叶的产量却跟不上来。时间长了,伍家人便准备抛弃一些蚕蛹,于是,伍家的家主派遣了三个家丁抛弃了十余框蚕,把它们埋到了一个地窖之中。
完事后,家中的桑叶还是不够蚕吃,于是伍家的家主又派遣了三个家丁去临近的集市上购买一些桑叶。三个家丁奉命驾船到去周围集市采购,但当年的桑叶却非常的稀少,无奈只能返回。
在返回的路上,三个家丁看到了一条非常大的鲤鱼,于是三人将鲤鱼打捞了上来,准备回家。就在这时,负责当地巡逻的官兵驾船例行检查。
官兵问船舱中有什么,三个家丁回答说是刚刚捕获的鲤鱼,于是官兵打开了船舱,并且搜查了一番。仔细搜索之后,官兵并没有发现鲤鱼,反而是发现了一条刚刚割下来的人腿。
三个家丁惊骇不已,面面相觑,于是官兵将三人带回了浙江按察司。
大家知道,中国人喜欢造神,尤其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比如门神、灶神、财神等。在我们古代社会中,一直都信奉男耕女织的生活,因此养蚕织布也就成为妇女们最常见的劳作之一,自然养蚕也不可避免会被人们所神话。
据说,传说中黄帝的妃子嫘祖,是第一个发明养蚕抽丝的人,因此她也被人们封为蚕神,又称为“蚕神女圣”。
根据文献记载,妇女们在每年开春养蚕时,都会供奉并祭祀这位嫘祖蚕神,让其保佑蚕宝宝们能够早点出丝。同时,如果肆意杀害蚕,还会受到蚕神的惩罚。
也正因这个神话传说,在明朝弘治年间,发生了一件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这个事件被记载在明代的《治世馀闻》一书中,其作者是明代文学家陈洪谟,也是弘治九年的进士。
他的这本书是专门记载弘治一朝的所见所闻,而且每篇文章都是由当事人亲自述说,因此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
根据书上所记载,在弘治中期,浙江湖州安吉县有个姓伍的富豪,他以养蚕发家,富甲一方。有一年,他养了很多蚕,但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蚕没有口粮。
这时,这位富豪就派出三个家丁,让他们挑选出十几框的蚕,然后将其全部活埋入地窖里闷死。 完事后,三个家丁向富豪汇报时,富豪说:“虽然抛弃了十几筐的蚕,但剩下的蚕还有许多,现存的桑叶也撑不了太久,所以你们仨赶紧去集市上再买些桑叶回来。”
随后,三人驾船去集市逛了一圈,却没有买到桑叶,只好悻悻而回。 在回来的路上,他们一直在发愁怎么跟富豪交代。
就在这时,忽然河面波涛汹涌,隐隐若有怪物游来,三个家丁吓得面无人色,却听扑啦啦一声响,一条半米长的鲤鱼猛地跃上了他们的船上,在甲板上翻滚不停。
说时迟那时快,三个人连忙将其网住,面露喜色,虽然他们没有买到桑叶,但这么大一条鲤鱼送上门来,他们拿去给富豪,至少可以少挨几句臭骂,于是他们赶紧划着船往家走。
这时,当地巡检司的捕快恰好正驾着小艇在河道上巡逻,见他们的船划过来,感觉其船的吃水线被压得很深,划桨的人也很吃力,似乎船上装了什么笨重物件似的,于是捕快便追上去检查。
看到捕快过来,三个家丁就如实说船舱里只有一条半米长的鲤鱼,是刚刚捕捞的,别的什么都没有。捕快自然不信,他登上船细细搜索,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发现一条人腿,而且是刚割下来的,还在滴血。
“蚕神杀人事件”发生在明弘治年间,案发丝绸也最发达的浙江湖州。当地有一个伍姓大蚕丝商,伍家以养蚕产丝发家,富甲一方,光桑树林就几百亩。随着蚕宝宝不断繁殖,银子流水般进入伍家仓库。
没几年,伍家遇上了幸福的烦恼,蚕宝宝繁殖太快了。小家伙们每天就重复吃—拉—睡,把自己养的白白胖胖,然后给自己织一个窝,睡个长觉,再变身蚕娘准备繁衍后代。它们的窝,就是伍员外垂涎的宝贝。
见过养蚕场的都知道,走近了,耳朵里传来的都是“沙沙沙”的蚕宝宝啃噬桑叶的声音,一片桑叶,一条蚕几分钟就吃光。估计伍员外家,负责采桑的队伍不会小,否则根本供应不上。
这倒其次,关键是蚕娘的繁殖能力非常强,一次产卵几百甚至上千枚,小家伙们一孵化出来,就立刻加入“食客”大军。问题是,桑树生长的速度远远跟不上“食客们”的繁殖和进食的速度。
伍员外愁死了,就四处花钱买桑叶,无奈但凡有桑树的地方,桑叶都供不应求。蚕宝宝们还很挑剔,除了桑叶别的都不吃。“饥荒来临”,伍员外咬咬牙,让仆人们实施“减员政策”,一次性活埋了几十箱蚕宝宝!
即便如此,伍员外还是不停催促仆人外出寻找桑叶。一天三个仆人奉命外出,转悠了一天,一片叶子也没买到。三人垂头丧气,划船回家。
半路上“喜从天降”,一条大鲤鱼突然从河里蹦到船上,小哥仨一扫颓废,手忙脚乱按住鲤鱼塞进船舱,喜滋滋地划船回家。
半路遇上了官府的巡逻船只,衙役们就发现前面一条空空的小船,似乎装了什么沉重的物体,吃水很深,便拦船检查。仆人一打开船舱甲板,吓得魂飞魄散,船舱里哪有什么鲤鱼,只有一条血淋淋的人腿!
一顿大板子,哥仨皮开肉绽,谁也说不清鲤鱼怎么就变成了人腿。重刑之下,有个仆人胡乱招供,说是和主人一起杀人了,并将衙役带到埋蚕宝宝的地方,说这就是现场。衙役挥锹挖开土层,只见里面赫然埋着一具缺了一条腿的尸体!
如此铁证之下,容不得伍员外不招供,很快他和三个仆人,都以杀人罪伏法!
这件事被传得沸沸扬扬,并被当时的文学家、兵部侍郎陈洪谟记录于他的作品《治世余闻》。人们都说,是伍员外残害蚕宝宝,得罪了“蚕神”,蚕神设计报复了伍员外。
其实,这个故事打眼一看就是漏洞百出,荒诞无稽,根本没有严格的证据链,连死者的身份都没搞清楚,怎么可能随便下定论?况且,史书对这件事根本没记载,陈洪谟的《治世余闻》只是个人作品,可靠性不强。
几乎可以断定,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人传播的过程中,添加了因果报应的成分。自古无论哪个行当,都有对应的神祇,对神祇的敬畏就是行业之“道”,是天理。在世人眼里,伍员外虐杀蚕宝宝,无疑是逆天理的恶行,蚕神绝不会坐视不管。
今天,我们把那些违背科学的事件,一律斥之为迷信。其实迷信并非都是坏事,有时候它所体现出来的敬畏之心,对于社会道德的塑造,和人们行为规范的约束,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蚕神杀人,发生于明朝弘治年间,案件之惊悚,情节之荒谬,结局之离奇,既令人匪夷所思,又莫名其妙,到底是谁杀了人?杀的这个人又是谁呢?
无人知晓!
湖州有一伍姓大户人家,世代养蚕为生,家里有几十亩的桑田,又有几万筐的春蚕。
有一年,蚕妈妈产能过剩,生了许许多多的蚕宝宝,因为蚕宝宝实在太多,桑叶一时供应不上了,伍财主只能忍痛割爱,将几百筐的蚕宝宝处理了。
如何处理的呢?
这玩意儿不能吃,不能喂猪,卖的话也没人要,因为不光伍家蚕宝宝过剩,别人家也一样,于是,伍财主只得把几百筐的蚕宝宝倒进了地窖里,任由蚕宝宝自生自灭了。
当然,没有桑叶吃,这些蚕宝宝的结局只有死路一条。
处理完了之后,伍财主又安排三个家丁去周边集市上收购桑叶,毕竟没被处理的蚕宝宝还需要吃饭的。
三个家丁到了集市之后,一无所获,他们去的晚了,桑叶早被抢购一空,三人垂头丧气地回来了,他们是驾船去的,回来依旧是驾船。
三人轮流摇船,船行驶到一半之时,奇怪的一幕出现了,但见水面上阵阵涟漪,水花四溅,突然一只金色大鲤鱼跳了起来,“吧嗒”一声正好落在了船舱里。
怪事年年有,今日特别多!三人赶紧按住了鲤鱼,只见它全身金黄,足足有十斤重,三人大喜,虽然他们没采购到桑叶,但捉到了大鲤鱼,主人或许不责怪他们了。
三人兴高采烈地向前行驶,这时候,突然有人大喊“喂,前面的船速速停下!”,三人大惊,远远地望去,好像是官差模样的人。
不一会儿,他们的船靠近了,果然是官差,是巡司,专门检查来往船只,看有没有走私货物的,三人船上除了一只鲤鱼,别无其他的了,所以并不担心。
巡司上了他们的船之后,骇的呆住了,因为在船上发现了一只血淋淋的人腿,兀自冒着血,家丁吓得呆若木鸡,瑟瑟发抖,这时候,巡司赶紧控制住了三人,押送衙门审讯。
一开始,三人都说不知道怎么回事,但主审的官员是个暴力狂,一顿严刑拷打,其中一个家丁再也受不了了,宁愿死也不愿再遭罪,于是胡乱招供说是伍财主杀了人,尸体埋在了地窖里。
如何看待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劳荣枝落网一案
消息报道,身负七条人命,潜逃多年的苏荣枝落网了,说明了社会已没有了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证明了现代科技在破案方面的威力。记得几十年前在上海发生的杀人大案,几乎动用了半个中国的司法力量也没有破案,还是在近年运用现代科技侦破了这个多年的悬案。要想人不知,除非己未为,劝告那些仍然在逃犯罪人,还是投案自首吧,爭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