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以往殉职警察的政策
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而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
辅警死亡赔偿多少
辅警牺牲后补偿按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补偿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而人民警察不幸因公牺牲的,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其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其人的40个月的工资。所以辅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后,抚恤金不同
这次抓捕凌源两名逃犯辅警的牺牲,能成为加刑的依据吗?这账算在两名逃犯身上合法吗
按照已发布的新闻通报来看,殉职的辅警与罪犯的脱逃没有直接的因果必然关系,所以说,应该不会因此而加刑。话又说回来,这两人都是无期徒刑,加刑对他们来说不可怕,也就是重新计算减刑考验期的事情。可怕的是,以后的改造生涯将面临着:长期严管,减刑扣减,以及监狱里相应的那一点点的权利都会被剥夺,比如通信,亲情电话,亲情回见等等……反正这两人以后没什么好日子过了,生不如死……
脱逃的两名罪犯分别是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
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死缓考验期内无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行为的,两年考验期结束则改判无期徒刑,如果考验期内又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行为的,则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因此死缓犯在考验期内越狱脱逃,已经触犯脱逃罪,这个足以启动死刑核准程序。
由于我国有期徒刑最高就是无期徒刑,脱逃的无期罪犯在脱逃后并没有触犯更加严重的罪行,即便数罪并罚,最高量刑还是无期徒刑,但是由于有脱逃的请客,在以后的减刑上会比其他同量刑的罪犯少的多。
殉职的辅警则是自身驾驶车辆失控所致,并非脱逃人员直接造成,因此不能作为加刑依据。(加不加一个样)
从现在披露的情况,显然不很完全。如果已经披露的案情是真的,那么这两个罪犯涉嫌这样几个罪名:
脱逃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盗窃警服以及百货门市部的现金,虽然数额不大,但显然属于从重的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64条)。
这样的话应当在原有刑罚的基础上数罪并罚,另外加上至少五年的刑期。
考虑到其中一名罪犯原判死缓已经改判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另一名原判无期,因此后续的量刑,估计会是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如果没有发现其他更严重的罪行,一般不会判死刑。
至于因为追捕罪犯殉职的两名辅警,属于意外事故,与两名罪犯脱逃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影响其量刑。
有的朋友问,什么时候才能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下边举几个例子。
a,逃犯藏在暗处或高处,看有警车来追,拿石头砸,结果驾驶员受伤,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b,逃犯知道有警车来追,在警车必经之路上挖了陷阱或设置障碍物,造成事故。
c,逃犯押在车上,行车途中逃犯抢夺方向盘或伤害袭击驾驶员造成事故。
d,嫌疑人抢夺了另外的机动车,在公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这个不能成为加刑的依据!越狱是依据,数罪并罚中,依照最重的一条执行!不可能说有一条判无期,一条判有期,合并就是死刑的!辅警死亡的原因是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不是逃犯把车掀翻砸死的!
辅警牺牲与脱逃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犯罪分子已处刑罚,如再脱逃,是犯另罪,叫脱逃罪,与辅警牺牲完全是两码事。辅警牺牲是因驾驶技术不行造成的,他们的牺牲与逃跑挂不上勾。
协警(辅警)因公牺牲,应如何做好善后工作
当然应该与正式警察一视同仁。
协警平常工作比正式警察辛苦,累活重活都是协警在干,同工不同酬,原因就在于不是公务员。
因公牺牲,就是英雄。应该给予烈士称号。有子女成年应该替补协警的工作。未成年子女由国家抚养。家属要给足够的抚恤金。毕竟协警在家是顶梁柱。
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