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当事人上诉改判几率大吗
改判几率很小。死缓案件,也就是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犯罪事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
这种案件公检法都会也别认真办理,事实证据收集很齐全,也经过慎重考虑,甚至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领导班子研究,而且会提前和上级检察院法院汇报。所以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只是单纯上诉,很难改判。
判死缓有退休金吗
判死缓之后,进入服刑期。如果一个人被判决刑法处罚,在服刑期内,是不享受任何退休金和福利的。并且剥夺各项政治权利。当然,如果这个人刑满释放之后,是可以享受退休金和其它正常福利的。所以一个人一定要守法,特别是有公职的人员,平平安安退休,才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恐怕所有被判刑的罪犯都丧失了享受退休金的待遇。即使被判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期,在家里执刑也只能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死缓罪犯是在监獄执刑的,与其他犯人同样的生活待遇,不会特殊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之日起停发退休金,刑满后次月恢复退休金,但服刑期间的不予补发,也不享受增长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如被双开,取消退休待遇的,则没有退休金,判死缓的人基本牢底坐穿了,更别谈什么退休金了。
参保人员被判死缓也是服刑的一种。在服刑期间,根据社保相关规定,都是不可以享受并领取退休待遇的。
从法院判决书执行之日起到服刑结束之日。这段时间都是没有退休待遇的。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给服刑人员进行暂停退休待遇。多领的退休金会对其家属进行追回。
收监期间肯定没有。但等他哪天释放后,如果其在判死缓前,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而出狱后对在职时的连续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将一律被取消。换言之,无论是判刑前已退休或出狱后办理退休手续,该人只能领取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并按月发放至终身。
肯定回答,没有。
现行政策,公职人员被判刑事责任的,开除公职,已经退休的,取消退休待遇。死缓是一种较严重的刑事处罚,所以肯定没有退休待遇了。
为什么一些重刑犯听到判了死缓高兴的了不得?死缓不也是死刑吗
为什么一些重刑犯听到判了死缓高兴得了不得?死缓不也是死刑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独立的刑罚,属于死刑的范畴。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需执行死刑剥夺其生命;后者在“缓期二年”期间不再“故意”犯罪并不要执行死刑,“生”与“死”矣!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自知罪孽深重难逃一死,他(她)们度日如年惶惶不可终日!是时,他(她)们最大的奢望是只求不死!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魂飞魄散或鬼哭狼嚎!他(她)们为捞救命稻草而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终于从死人堆里爬了出来,狂喜之情跃然纸上!能起死回生乃是生命之奇迹矣!“死缓犯“怎么能不激动和兴奋呢?“蝼蚁尚且贪生“,何况人乎?好死不如赖活着!
虽然死缓犯服刑过程依然“路漫漫其修远兮”,终归较之“立即执行“天翻地覆的巨变矣!“死缓犯“高兴仿佛如同获得“重生“一般!
人都有七情六欲人到死时都想活,一但判死缓就有重生的希望,只要在两年内沒有从新犯罪就可改判无期徒刑,在无期时期又有改过自新和立功表现又可改为有期,在有期徒刑执行了三分之二刑期年限后就可保外就医从见光明与亲人团聚,当然高兴的了不得。
你知道一名死刑犯为了获取这一纸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终审裁定书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如何度过的吗?下面我来为您解答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面对不可抗拒的死亡都有哪些异常的表现:
早在八,九十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看守工作十余年,近距离接触过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数十名之多。为了防止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因恐惧死亡而出现如,自杀,自残,自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那么做为一名管教要时刻掌握重刑犯人(死刑犯)的思想动态也是一门必修课。虽然我们看似是一个在法外为所欲为穷凶极恶之徒而一旦被抓捕归案,他们那种种的嚣张气焰既该消失殆尽。尤其是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对于求生的欲望常人是无法想象的。我们都知道当一名死刑的犯人被押入看守所的第一时间就是要为其佩戴上戒具“脚镣”以防止其二次脱逃。当他们拖着沉重的脚镣一步步的走向监号的那一刻其精神状态就以近乎于崩溃的边缘。大多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其中目的也无非就是为了换取有当初的死刑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上级法院对一名被判处死刑犯人的审核机制是极其严谨的,所以说审核一名死刑犯人是否适用于死刑是需要时间的。
那么身为一名死刑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时间的概念对于他们而言是极其敏感的,他们会随着时间的每一分每一秒的流逝而感到恐惧,因为那种不可抗拒的死亡随时都有可能会降临。正常情况下,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经上级法院依法审核认定为该犯人不适用于“死刑”那么则会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说这名犯人与“死神”擦肩而过,重又获得了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被改判为“死缓”的犯人他们将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的思想改造。但前提必须要保证在监狱服刑的两年期间内不得有任何二次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反改造),如果出现以上类似行为依然可以被改判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任何一个人只有到了生命攸关的时刻才能真正的体会到生命之可贵。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他们那种求生的欲望常人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他们在看守羁押期间的种种表现就足以说明了这一切。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哪一项条款适用于自己,这期间的漫长等待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是备受煎熬的。由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需要参加劳动的,每日早,午,晚餐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监规纪律)面向墙壁反思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严重性。在忏悔的同时其实他们大多还是在思念家中的父母与妻儿,纵观以上场景我们也就不能想象一名重刑犯人听到被判处了“死缓”高兴的不得了也就有了答案。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只有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简单的告诉你,死缓是死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处理方法,不是独立刑罚种类,而是属于死刑范畴,只是执行的方法不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期间,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认真改造,无违反监规重新犯罪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缓刑期满后经监狱考核,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改判无期徒刑。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期间抗拒改造,将会被核准执行死刑,这也就是这些死刑犯高兴的原因。
新刑法死缓几年内改判
你好,不限制减刑的话,要看具体情况: (1)死缓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依照刑法78条、81条规定,至少要服刑满13年,才可以减刑或者假释。这种情况下,没有限制减刑的死缓,就至少要执行13年了。 (2)死缓两年期满,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又没有限制减刑的,至少要服刑刑期的二分之一,其实就是13年(如果按整数算),才可以减刑、假释。在这种情况下,就至少要执行13年了 综上所述,无论是死缓减为无期,还是死缓减为25年有期,均是至少要服刑13年。(当然,减为有期的可能会是12年零几个月。)
判死缓不想缓可以要求立即执行吗
不可以。
死缓由执行机关对判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为什么有些罪犯判了死刑,还要缓期执行呢
死刑有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你说的就是死缓。而且死缓也不是说两年后一定执行死刑,一般两年后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百度一下,百度百科讲得比较详细。
中国的法律,代表了人民的意志。除非罪大恶极,能不判死刑的,尽量不判死刑。有些罪大恶极的犯人,被判了死刑,但有立功的表现,所以就改判死缓了。中国的法律,绝不是以杀人为目的。能不杀的,尽量不杀。
律师答疑
死缓,又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死刑制度。很多人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死缓,以为只是缓期两年执行死刑,除非表现得好,否则两年后依然要执行死刑。实际上,死缓相当于“不死”,因为被判处死缓后,只有在两年的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的,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罪犯被判处死缓后一般都会移送到监狱执行,在监狱内想要故意犯罪是非常困难的,况且罪犯也很清楚在死缓两年的考验期内不故意犯罪就能免死了,一般在监狱里的表现也都非常的老实,不会有故意犯罪的行为。
至于我国为什么要设定死缓制度,主要还是出于“少杀慎杀”的考量,很多罪犯的罪行本身就属于罪不至死,社会危害性虽然大于无期徒刑但小于死刑立即执行,所以判处无期徒刑有点轻,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又过重,于是在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设计了一个死缓制度。罪犯通过了两年的考验期后,死刑不再执行,根据表现而依法减刑至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刑罚制度的设计讲究的是罪刑相适应,也就是犯了多大的罪应该匹配相应的刑罚。由于我国在无期徒刑以上只有无期徒刑,所以才设计了死缓制度用于衔接无期徒刑与死刑立即执行。
随着刑罚制度的改进,现在我国又多了终身监禁(即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虽然终身监禁目前仅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但相信随着司法体制的进一步改革,终身监禁的刑罚会得到更广泛的适用,而死刑及死缓的适用会相应的缩窄范围。
我国法律明规定,重大犯罪极刑是死刑,死刑分为两种,一种立即执行,一种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就死不了,一观后效,两年中抗拒不服法再执行死刑,向世界接规人性化减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