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翻墙救助邻居时受伤花掉10万元,求补偿遭拒后对簿公堂,你怎么看
这件事我有个特别大的疑问,柏师傅的遭遇我很同情,据我所知柏师傅确实是见义勇为受伤,左腿骨折,伤后还能把人救下来是条好汉,那么疑问来了,是哪家医院对栢师傅的腿进行治疗的,就算是开放性骨折,手术治疗,费用也应该是一万以内,粉碎性骨折不超过两万,手法复位费用不超过两千,这家医院怎么治出10万的,陈老伯的家人对救助者的做法让人寒心,这家医院更让人寒心。
为杨浦区法院的判决点个赞!
毫无疑问,应当为杨浦法院的判决点个赞。这不仅是因为杨浦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更为重要的是,让救助者见义勇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肯定;让救助者所遭受的损害,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补偿。
1、因救人导致自己遭受伤害甚至存在生命危险的时候,救人者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而独自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苦果的消息,常常让人无言以对。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他人的帮助,但是,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自己往往又出于种种考虑,而不愿向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生活中,这种只想索取而不愿付出的人实在是屡见不鲜。这就是一个悖论。由此可见,杨浦法院的判决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双重意义。法院的判决就是一个价值导向,它对人们的行为后果给予一个明确的预期,因此,它可以引导人们去选择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范。2、客观而言,可能有的被救助者本身的经济能力有限,其无力承担救助者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当他们面对救助者时,缺乏承担责任的勇气。事实上,的确有这样的情形。被救助者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却囿于自身能力问题而无法实际承担赔偿救助者损失的责任。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试图通过这样一种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见义勇为基金的建立,其意义重大。(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寒心
见义勇为,本来应该受到表彰,可本案当事人柏师傅做好事,不仅落得一身埋怨,还因为医药费问题与受益人家属对簿公堂。
这怎能不令人寒心,谁还敢做好事?
善良
很多好古之士喜欢发表感慨,说什么“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但笔者以为,恩将仇报之人虽然不少,但毕竟还是少数,绝大多数人还是善良的,懂得感恩的。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大灾大难面前,我们国人都能够做到众志成城,就像四川汶川大地震,很多自愿者主动请缨到灾区救人。也就是说,大家的血都是热的,没有因为几个害群之马就对社会丧失了信心。再比如捐款,现在网上有众筹治病,只要被核实是真的,总有那么多热心的网友慷慨解囊。上次,女儿班上的一个小男生患白血病,大家也都是踊跃捐款。
自保
不过,虽然大家都很善良,但经受的教训太多,大家学会换一种方式去帮助别人,也就是出钱出物。如果让大家在现实生活中亲力亲为去帮忙的话,很多人都会退避三舍,因为做好事被反咬一口的例子太多了,让大家学乖了,不敢惹祸上身。
就拿本案来说,让咱们来设想一下,假如柏师傅遇到此事时,不那么“冲动”,打个电话报警,就已经做到位了,没有人会对其提出非分要求,其不仅腿不会受伤,不会因医药费与邻居对簿公堂,而且还会受到称赞,是个热心人。
但是人生没有假设,柏师傅也没有那么“中庸”。考虑到出警有一段时间,为了陈老伯的安全,他义无反顾地跳了下去。而陈家人呢,睁着眼睛说瞎话,竟然可以昧着良心说柏师傅听错了,陈老伯其实是在喘息,更有甚者说陈老伯身手敏捷,不需要帮助也可以从木梯上下来。陈老伯假如地下有知,听到不肖子孙的这种辩解,估计也要被气个半死。
为法官点赞
上海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柏师傅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陈老伯系受益人,遂判决陈家在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补偿柏师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万余元。
小编评说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变成美好的人间。
一、事发经过
柏师傅与陈老伯原是家住杨浦区殷行路某小区的邻居。2015年6月9日晚上8点多,柏师傅突然听到隔壁陈老伯在天井中呼救,于是跑到陈老伯家中查看。陈老伯家的保姆正在照料陈老伯的老伴,未听见陈老伯呼救,经柏师傅询问,两人想打开陈老伯家通往天井的房门。平日该房间由陈老伯一人居住,而此时,房门竟然被反锁了。柏师傅只好绕道陈老伯老伴的房间,透过窗户看向天井,结果发现陈老伯正站在他家天井中的一个木制扶梯上不断呼救。
"怎么办?拨打110,警察出警也要有段时间,老人年事已高,随时会出现危险,还是救人要紧。"柏师傅一咬牙,从自家天井上跳到了陈老伯家,落脚的一瞬间,左脚不慎绊倒,虽疼痛难忍,但柏师傅仍坚持将陈老伯扶下了木梯。之后,他便再也支持不住,瘫坐在地,大声呼救,惊动了街坊邻居,大家帮忙报警叫救护车,将柏师傅送去了医院。
二、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柏师傅提供的居委会出具的表扬信、民警的接报记录内容均能与他的陈述相对应;陈老伯的家人认为原告于晚上8时左右翻墙进入陈老伯家,系因将陈老伯的喘息声误听为呼救声,与常理不符,且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该意见难以采信。故法院认定,柏师傅系在救助陈老伯过程中受伤。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柏师傅在救助陈老伯的过程中受伤,陈老伯作为受益人,应当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现陈老伯已去世,陈老伯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陈老伯的继承人在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补偿柏师傅108679.65元。
三、好邻居赛金宝,做人不能忘记感恩
虽然陈老伯家人声称柏师傅系误将陈老伯喘息声听成求救声入院,并不愿意承担责任,但是最终法院结合报警就以及居委会的表扬对案件事实予以查明。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有无因管理这个说法,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结合本案来看,柏师傅完全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搭救陈老伯,但是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跳入天井内导致自己受伤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据此陈老伯作为受益人应当对无因管理行为中的费用予以承担。
对此,你们认为陈老伯家人应不应该对柏师傅进行补偿呢?
说实话,我对这种超越自身能力范畴的见义勇为是持否定态度的,比方说明明自己不懂水性,看到有人落水了飞身而下,你是添乱呢还是搏出位?以这件事而论,看到邻居有事,你第一时间报110和120已经尽到见义勇为的义务了!
小宝说:救助他人是美德,发生意外当负责。
事情的经过先为大家梳理一下:
1、柏师傅与陈老伯原是家住杨浦区殷行路某小区的邻居。2015年6月9日晚上8点多,柏师傅突然听到隔壁陈老伯在天井中呼救,于是到陈老伯家中查看。当时陈老伯家的保姆正在照料其老伴,未听见呼救声,两人便想打开陈老伯家通往天井的房门确认。
2、然而房门被反锁,柏师傅只好绕道陈老伯老伴的房间,透过窗户发现陈老伯正站在一个木制扶梯上不断呼救。
3、考虑到即使报了警,警察赶到也需要时间,而老人在扶梯上随时可能出现危险,于是柏师傅便决定从自己的天井上跳到陈老伯房间。但是落脚时左脚不慎绊倒,忍痛扶陈老伯下了扶梯后自己便坐在地上起不来了。
4、柏师傅被诊断为撕脱性骨折,高昂的医药费无力承担,只好向陈老伯及其家属求助。可是陈老伯没多久就去世了,而其子女认为当时他们都不在场,不知情。可能是柏师傅将陈老伯的喘气声误认为是呼救声,造成自己摔伤。
5、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柏师傅提供的居委会出具的表扬信、民警的接报记录内容均能与他的陈述相对应,陈老伯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补偿。最终判决补偿柏师傅10万余元。
首先,柏师傅救助邻居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这点毋庸置疑的。陈老伯年纪大了,在梯子上随时有可能发生意外,作为邻居既然知道了这个事情,不可能见死不救。虽然救人方式可能欠缺妥当,但是情急之下也并没有更好的办法。救人助人的心情是值得赞扬的。其次,陈老伯子女的说法,说可能柏师傅误将老人的喘息声听成求救声,这肯定是很难成立的。谁的喘息声能这么大,让隔壁邻居听得清清楚楚?况且,呼救和喘息的区别也很大,不可能正常人都分不清楚吧。
再者说了,人命关天的事,如果不及时确认清楚,到时候万一老人真的出事了,难保子女到时候又要责怪邻居不救人了。而且,居委会的表扬信和民警的接报记录都是可以证明柏师傅的确是为了救人而受伤的。
最后,在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补偿也是十分合理的。既然是为了救陈老伯受的伤,自然是在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来补偿,既没有让其子女多出钱,也没有漫天要价。可能子女不愿意出钱补偿,一定程度上还是不希望自己到手的遗产有所减少吧。
救人是好事,关键是治疗腿骨折花了十余万元,让人难以理解,得什么样的腿骨折,需要这么多钱治疗呢?我们这里出了一起车祸,坐车的女士摔断第五节脊椎骨,半身瘫痪,经过在哈尔滨医大二院做手术抢救,治疗了一个月,医药费才花了九万多块钱,真难以想象腿骨断了就花了十万,就是粉碎性骨折,恐怕也用不着三两万块钱吧!
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是不是存在歧视残疾人的问题
某些残疾人是不能结婚的,如遗传性疾病,为防止疾病遗传给下一代,我相信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会岐视残疾人,你们最好是问一下医生,咨询律师,别一味的来责备政府工作人员。
残疾人办事都比正常人上难办,这个我是亲自偿似过,其原因是办事员都有这样的认为(残疾人没有多大能耐,不给办也起不了多大事)。甚至还会有不冷不热的语言。
我也是三级残疾,去年拿着村上审批了的低保证明材料到镇民政办审批,而办事员又说不出理由,就不得给批。而我们村低保户有百分之八十是假的,正常人去就会批准。
不得已把此事在网上反映,假低保清出十几户,全部是身强力壮的健康人。残疾人弱势群体,没有背景很难,基层是实权,没有其它办法。
导盲犬乘车遭拒,合肥公交集团回应了, 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是非常不正确的做法,一些公共场所禁止携带宠物,牲畜之类的,可是导盲犬性质不一样啊,它就像盲人的眼睛一样,没有它盲人怎么走路。打个比方,就像是一个腿部残疾的人需要带一个拐杖上车一样,难道你还不让人家携带拐杖上车吗?公共场所禁止携带宠物,牲畜,无非是担心安全问题,还有就是卫生问题,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导盲犬性质不一样,我觉得现在导盲犬的素质比有些人的素质还要高,它能当一个合格的导盲犬肯定是受过特殊“教育”的,它就像特种兵一样,能为人民服务,我们应该像尊重兵人一样尊重它。其实盲人已经是不辛的,属于弱势群体,希望我们社会能给他们更多的爱,让不辛的人变的幸运,相对于他们的不幸,善良对于我们来说太简单了。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估计大部分人不知道导盲犬有多贵。
中国的导盲犬好像不到100只,平均一个城市一只都分不到。
应该规范导盲犬,毕竟一个有效的管理才会有发展。很多人觉得欧美国家狗是天堂就是因为欧美国家对养狗人异常苛刻。
如何看待哈尔滨一醉酒男子因打车遭拒殴打残疾司机一事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薛家屯田园小区附近,一名男子疑因打车遭拒将司机打伤后离开。被打司机的姐姐表示,弟弟是残疾人,说话不清楚,事发时对方喝酒了,弟弟就没拉,之后遭到殴打。
结合相关视频,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的规定:“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而这起事件中,醉酒者孤身一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身边没有一名陪同人员,这种情况下,司机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将其拒载的行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整个过程中,司机的操作并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结合该条法律,由于当事人在醉酒后的对受害者进行了殴打,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殴打并伤害残疾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因此他很有可能会面临十到十五日的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遇到高兴的事情稍微喝一点小酒,算是增加生活情趣,对于个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然而过度饮酒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很多人在过度饮酒后个人的不仅身体状态受到影响,情绪也会变得不受控制。这也可能直接导致一些人在酒后做出不理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因此,不管是在什么场合,过量饮酒都是极不可取的行为,也许喝的时候自己是爽了,但是喝完之后不会对自己和他人带来任何的好处。
事件中被殴打的小伙子可谓是身残志坚,虽然身患残疾,但是不甘心命运的安排,选择通过开车为自己获得一些收入,这种行为值得大家的肯定。